
遛狗不牵绳,闯祸要担责。11月24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审监庭调解了一起因未牵绳遛狗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被告李某带自家未牵绳的小狗外出遛弯时,小狗突然横穿马路。原告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正常行驶,因躲闪不及直接撞上小狗,导致刘某摔倒,两处骨折、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支付了刘某1万余元医疗费,但双方就误工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刘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刘某认为自己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全额赔偿。李某则表示自己承认有责任,并已主动承担了1万多元医疗费,但对高额赔偿表示负担不起,希望可以减少赔偿金额。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厘清双方责任边界,耐心引导双方相互体谅。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共识,李某赔偿刘某3万元,矛盾得以化解,案件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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